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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ss Promotion/ Detention Policy
升留級條例 :
1. 必須達到學校指定的學術水平方可升級。
2. 全年成績中文科、英文科或數學科不合格、或操行分不合格者,不得升級。
3. 未達升級標準的學生,如達到主科補考條件,將被考慮列入補考之列。
4. 如補考成績合格,可予試升。
5. 凡試升者,如於試升班級中學科成績仍不能達到學校要求,
學校有權飭令該生降級或退學。
6. 留班名額按實際情況定出。
7. 留班生之處理方法:
- a. 從不符合升級資格之學生中自名次排列最後者開始考慮。
- b. 通過升留級會議剔出有強烈理由予以試升機會之學生。
- c. 定出須留級及補考學生之名單。
8. 各級之考慮:
- 中一至中三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升班:
- - 學年總平均分不少於50分
- - 中、英、數科及格
- - 操行良好
- 中四至中五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升班:
- -必須中、英、數、三科合格
- -另加一科報考中學文憑試的科目合格
- -操行良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