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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ss Promotion/ Detention Policy

升留級條例 :

1. 必須達到學校指定的學術水平方可升級。

2. 全年成績中文科、英文科或數學科不合格、或操行分不合格者,不得升級。

3. 未達升級標準的學生,如達到主科補考條件,將被考慮列入補考之列。

4. 如補考成績合格,可予試升。

5. 凡試升者,如於試升班級中學科成績仍不能達到學校要求,

    學校有權飭令該生降級或退學。

6. 留班名額按實際情況定出。

7. 留班生之處理方法:

  • a. 從不符合升級資格之學生中自名次排列最後者開始考慮。
  • b. 通過升留級會議剔出有強烈理由予以試升機會之學生。
  • c. 定出須留級及補考學生之名單。

8. 各級之考慮:

  • 中一至中三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升班:

  • - 學年總平均分不少於50分
  • - 中、英、數科及格
  • - 操行良好


  • 中四至中五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升班:

  • -必須中、英、數、三科合格
  • -另加一科報考中學文憑試的科目合格
  • -操行良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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